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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總指揮部
關于嚴禁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的公告
(第6號)
為了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布一級響應疫情期間,為了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可以依法采取封閉或者限制使用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限制或者停止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人群聚集活動。
二、嚴禁節日團拜、婚慶宴、生日宴、滿月宴、同學朋友聚會等各類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已經預定的一律取消,賓館飯店餐飲企業無條件退還預定金。勸導群眾拒絕參加群體性聚餐聚會的邀請。
三、嚴禁賓館飯店、餐飲單位承辦各類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嚴禁鄉廚及專業加工團隊承接群體性聚餐宴席;暫停農村家宴中心、村民大食堂。
四、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加工經營場所每天按規定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要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嚴禁食材中使用不符合《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一切野生動物。
五、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農村喇叭、微信、門戶網站等形式廣泛宣傳防控知識,向每個餐飲單位、賓館飯店、農村廚師和廣大人民群眾講清禁止聚餐聚會的極端重要性。
六、對違規舉辦群體性聚餐聚會,組織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等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