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 時政要聞
水利型農業遺產是指勞動人民為發展農業而修建的以圍堤、河閘、引水渠等為代表的水利設施遺存、遺跡、遺址。
在我國的廣袤大地上,存在著數量眾多、形態多樣、存世久遠、氣勢恢宏的農業水利設施,雖然隨著時代發展變遷,它們正逐漸被現代化的水利設施所取代,但其作為展示農耕文明的“天然博物館”,作為記載一方水土民俗文化、地理景觀的“檔案室”,具有深厚的歷史、科學、社會和文化價值。
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對水利型農業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缺乏普遍認同,輕保護、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保護意識淡薄,任由遺產破敗、損毀和消逝。
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水利型農業遺產保護管理牽扯到文物、農業農村、水利、旅游等多個主管部門,加之遺產分布散、規模小或跨區域等因素,造成難以準確界定管理責任、明確產權關系、劃定管理邊界。
另外,保障制度滯后也造成水利型農業遺產保護與文物、工業遺產等領域的保護協同性不夠,未形成統一的文物和遺產保護矩陣。不少地方缺乏科學的修復保護人才資源和技術體系,難以提供有力支撐。保護管理經費嚴重不足,一些地方對這一領域甚至沒有預算。
在全面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讓更多鄉愁留得住、留得久的大形勢下,水利型農業遺產保護刻不容緩。各級各部門要明確保護責任,從戰略高度增強保護遺產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加強充分認識、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政府層面可成立多部門參加的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遺產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有序組織普查底數、論證方案、建立名錄等工作。
要明確文物、農業、水利等部門的職責,確定鄉、村兩級屬地管理責任,搭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機制,強化協作,形成合力。研究制定保護管理規劃和辦法,與文物保護規劃、鄉村記憶工程相銜接,統籌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還要把水利型農業遺產保護納入當地治理和執法體系,加強巡查管護,對破壞盜掘遺產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要鼓勵與當地文物、旅游、博物館等資源融合發展,因地制宜開發文化產品和服務。優化保護機制,完善投入機制,安排專項資金有序進行修復保護。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專業保護隊伍,提高保護管理能力。豐富保護形式,有條件的可以通過陳列館等設施系統展陳遺產檔案、歷史傳說、工藝流程等。加大宣傳推廣傳播力度,配套建立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發揮社會效益,營造保護遺產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