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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始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始終把“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從體制機制、職能職責、強農惠農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充分體現了對“三農”的重視和支持。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新時代,從上輪的機構改革和新一輪的機構改革,都可以看到對農業農村部門賦予了更加重要的職能職責,農業農村部門肩負著更加重要的重任。
在上輪的機構改革中,組建了農業農村部,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管理,將涉及“三農”的職能,歸并到了農業農村部門,推動“三農”領域的職能職責向農業農村部門集中,有效地避免了多頭管理、互相推諉等問題。這次的新一輪機構改革,又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和科學技術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更重要的是將國家鄉村振興局的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研究提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推動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并在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這次的新一輪機構改革,將鄉村振興職能劃入農業農村部門后,涉及“三農”領域的工作,已全部集中到了農業農村部門管理,不但關系得到全面的理順,而且農業農村部門的責任更加重大。從國家和省講,即使是按照這次新一輪機構改革“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后,隊伍力量仍然充足,專業技術力量仍然雄厚,履行好農業農村工作的職能職責,肯定沒有問題,但對地市級及以下的農業農村部門來講,履行好“三農”工作職能職責,做好“三農”工作和推進鄉村振興,面臨著新的挑戰。
當前,在我們這個邊疆民族地區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歷次的機構改革,行政編制普遍減少了,特別是現有的農業農村部門行政人員,不論是數量、還是業務能力,與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農業科研、新品種選育試驗示范、科技推廣等事業單位的農業科技人員,不論是編制還是實有人員,也比過去普遍少得多,而且還大量被抽調到行政機關做行政工作。特別是鄉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每個鄉鎮的人員多的十多人,少的兩三人,而且差不多一半以上的人員都被抽調去做行政工作或是“中心工作”,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普遍被邊緣化,服務“三農”的能力更是普遍弱化。從歷次的機構改革可以看到,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能職責不斷得到加強,也充分說明對“三農”的重視,但在基層,農業農村的職能職責是加強了、而隊伍普遍弱化的問題卻是越來越突出。
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新時代,在重視強化農業農村部門工作職能職責的同時,也應更加重視強化基層農業干部和農業科技隊伍的建設,不但基層農業農村干部和農業科技隊伍應相對穩定,而且應在全面提升隊伍素質上狠下功夫,以轉變作風、強化“三農”一線指導服務為重點,提升農業農村部門對“三農”指導服務的能力,讓農民群眾真正感受到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服務和幫助帶來的實惠,在農民群眾中樹立農業農村部門的良好形象,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做出農業農村部門應有的貢獻。